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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銷售條款及條件

你應該更新此文件以反映你的條款及細則。

以下文字僅作為建議,不涉及YUKI STORE 的責任。

  1.  客戶明確放棄其自身的標準條款及條件,即使該等條款及條件是在本銷售標準條款及條件之後制定的。任何變更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明確同意,方為有效。
  2. 除非發票或訂單上指明其他付款期限,否則我方發票應在21個工作日內支付。若到期未付款,本公司保留要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金額為到期未付金額的10%。若付款逾期,本公司有權在未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暫停提供任何服務。
  3.  若付款在到期付款日後六十(60)天仍未支付,本公司保留委託追債公司的權利。所有法律費用將由客戶承擔。
  4.  某些國家根據其國內立法對發票金額實行源頭扣繳。任何源頭扣繳將由客戶支付給稅務機關。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涉及與某一國家立法相關的費用。因此,發票金額應全額支付給本公司,不包括與客戶所在國家立法相關的任何費用。
  5. 本公司承諾盡最大努力按照約定的時間及時提供高效的服務。然而,其任何義務均不得被視為達成結果的義務。在任何情況下,客戶均不得要求本公司在最終消費者針對客戶提出的任何損害賠償索賠中作為第三方出庭。
  6. 為使索賠被受理,本公司必須在貨物交付或服務提供之日起8天內,通過掛號信的方式收到寄往其註冊辦事處的索賠通知。
  7.  我們所有的合同關係將僅受法律管轄。